(一)广西“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凭《服务证》享受中央、自治区有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对服务期满后有意向留在当地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
1.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或一定职位,招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2.乡镇事业单位或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少数民族自治县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且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在本单位服务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
3.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
4.支医类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单位同意,在县范围内可直接聘用为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不再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考试,管理按照乡镇卫生院现行“定编定岗不定人”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内享受在编人员相应待遇,服务年限计入工龄。
(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在不影响服务工作的前提下,可参加研究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务员考试。
(六)“三支一扶”人员凭《服务证》,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八)“三支一扶”人员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具体事宜可进入广西“三支一扶”网(http://szyf.gxrc.com)查询政策或向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电话咨询。